案件名称:西吉某学校食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9日,接到宁夏食药安委办第五互查组关于校园食品安全专项互查整治违法线索台账,内容显示在检查西吉县某学校食堂时发现过期食品原料。2024年4月1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吉某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互查组反馈的过期食品原料。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属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甜面酱51袋、豆浆粉1袋,罚款85000元。
基本案情:2024年3月14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对西吉县某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存放着芙蓉王(硬中支)、娇子(时代阳光)等散盒卷烟66种510盒,当事人现场没办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3265.35元。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6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对西吉县某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店内部分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500元。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对西吉县某蔬菜水果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做标识。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要求对散装食品做标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