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四川省食物安全法令》,以及《商场监管总局关于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的监督管理,保证食物安全,保护广阔食物运营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的主要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食物小运营店存案的主要是依据是《四川省食物安全法令》。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食物小出售店,应当处理食物小运营店存案,无需处理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有关部门在受理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请求时,应当加强方针宣扬,对契合我省食物小出售店确定规范、知晓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和权力,仍请求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的食物运营者,应当受理。
二、各市(州)商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安排对获得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的食物运营者展开监督查看,对2024年1月1日今后获得的要完成全掩盖。在监督查看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方针宣扬,对契合食物小出售店确定规范、有志愿请求食物小运营店存案的,辅导其刊出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及时处理食物小运营店存案。有关状况记载在《食物运营监督查看成果记载表》中。
三、请各市(州)商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安排有关部门仔细研讨、贯彻落实好有关方针,加强对广阔食物运营者的方针宣扬,厚实做好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