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标签是消费的人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正确标示营养标签可以指导消费者科学选择膳食,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在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的要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的人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特别要注意的是,符合以上豁免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B. 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产品质量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描述除外);
01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虽属于生鲜食品,但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此类产品仍需标注营养标签。
02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虽划归为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食品,但因其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核心营养素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项核心营养素常与能量一起被称为“4+1”。
B.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C.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D. 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食品的营养标签包括三方面内容,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营养标签中的第一个组成——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并且与包装基线垂直(特殊情况除外)。
B.当标示其他营养成分时,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例如,增大字号,改变字体(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其他营养素加破折号)等。
C. 能量、核心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需按照GB 28050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的但我国法律和法规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A. 标注方式: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B. 表达单位:按标准中表1第二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或两者都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
D. 允许误差范围:符合规定标准中表2的相关规定,同时如果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中对部分营养素含量有要求,应同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C. 没有NRV的,方框表右边的“NRV%”以空白、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1.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果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2.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应按照GB 7718的要求客观的进行标示。
3.食品含有非可食部分(如籽、坚果壳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在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应使用中文。如果同时使用外文,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小于中文字号。
根据包装特点及标签形状,公司能够选用横排(水平)格式标示,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可分成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形式。
包装总面积小于100 平方厘米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但一定要遵循GB 28050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D.核对营养成分含量的数值表达,如修约、表达单位、0值条件、NRV%等。
关于营养声称和营养功能声称,详见GB 28050标准中附录C和附录D要求。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