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有个案子,在网上出售自制食品的王女士,被买家举报了,说她卖的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商“三无”产品。法院一审、二审都判王女士败诉,要求王女士除了退还买家4500元货款外,还要给买家货款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感觉很冤枉,她觉得自家食品没问题,怎么就因为这个外包装标签给她这么重的处罚呢?
王女士到底冤不冤呢?今天的小文就说说网上销售自制食品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法律问题,给各位卖家和买家都提个醒,干干净净挣钱,明明白白消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物流的便利以及各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兴起,好像现在什么都能买什么都能卖了。很多烹饪高手不仅自己做自己吃,还把自制的美食卖出去,现在随处可见的网上卖自制阿胶糕、自制泡菜、自制米酒的,就都属于这类情况。
这本来是好事,分享美食的同时还能增加收入。但食品安全无小事,哪怕是自制食品,在生产销售方面也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就会被处罚了。
那么,在网上销售自制食品,到底要怎么做才合法合规不会被处罚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无论生产销售任何一个产品,都需要首先取得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食品也不例外。但由于食品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因此生产销售食品除了需要有营业执照,一般还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规定,除销售食用农产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都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就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咱们平时买到食品里面,只要不是写着“散装”“散装称重”的,那基本就是预包装食品。
自己制作食品并销售,那肯定不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销售农产品的情况,这就需要取得许可了。取得许可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流程规定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许可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食品经营者有生产销售食品的适宜条件与从业人员,是为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这里的许可,针对的是具备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般自己制作食品的规模比较小,参与制作的人员也比较少,这时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法律上叫食品小作坊。
出于有利于民生的考虑,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比较灵活,不一定需要取得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6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制定。
目前青海省、广东省、湖南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等都有规范食品小作坊的条例。最近这个案子发生在重庆,我们就以重庆的规定为例详细说说。
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22条、第8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要取得登记证即可。
既然许可条件放松了,那对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就会有限制,毕竟食品小作坊规模和条件有限。在自制食品时一定要看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不要自制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比如,重庆条例就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保健品、婴幼儿用品、食用油、酒类等对安全性或加工工艺技术要求较高的食品。
总结一下,如果要销售自己制作的食品,首先一定要取得营业执照,这样才有从事商业活动的资质;其次,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登记证,就自己制作食品销售,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于一般的食品经营者,最高可以处食品价值20倍的罚款;对于食品小作坊,按照重庆市的规定,最高可以处食品价值5倍的罚款。
质量达标是进行食品经营的关键。无论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还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都一定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一般由国家制定,有些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能够正常的使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和下载,内容涉及对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对特殊产品营养成分的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等。
如果你觉得这些标准太复杂,就记住一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吃的东西达到什么标准,卖给别人吃的就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如果生产的食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就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巨大影响,所以《食品安全法》第123条-125条、重庆条例的第53条-55条,都对各种各样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最高能科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登记证。
不仅如此,生产的食品安全质量有问题,也是会触犯刑法的。比如,如果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就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即便达不到有毒、有害食品的程度,比如某种食品添加剂超标,但只要达到足以导致非常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程度,就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也能判处无期徒刑的。
所以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底线和红线,万万不可触碰,否则法律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除了上面两个条件,网上销售自己制作的食品,还需要满足其它条件。此篇先聊到这里,下篇继续分解。创作不易, 请关注诉辩者,收藏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