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应勇检察长强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以高水平检察教育培训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9月9日,晋安区检察院开展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习对退伍军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
9月9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深化“映象•晋检•2024”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实施方案专题督导会。
9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带队赴寿山乡开展“法治乡村行”活动。
9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开展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主推荐考核工作。
9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支部赴共建社区后浦社区开展“迎国庆、颂中秋、践初心”主题党日活动。
9月13日,晋安区检察院张久动荣获2023年度福建新闻广播“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9月10日-13日,晋安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暨省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9月14日,晋安区检察院联合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开展节前督察活动,打好廉洁自律“预防针”,确保过好“安全节”“清廉节”。
月饼是中秋节不可少的美味,当消费者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月饼时,能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经营者卖“假月饼”,“知假售假”,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
所以,消费者如果买到“假月饼”,应该:保全相关证据(假月饼、购物凭证、就医记录、鉴定意见等);和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按时进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