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校园旁边的环境大排查,全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校园旁边的环境,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要求摆放、贮存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是不是满足规定,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不是满足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等情况,有无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对校园周边文具店、玩具店等商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不是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玩具、“三无”产品、无3C认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此次春季校园旁边的环境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安全防范措施。下一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校园旁边的环境治理力度,强化校园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这个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按时进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