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和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除普通预包装食品外,还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已符合小食杂店定义(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 平米,通过实体门店零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非连锁方式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仍通过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的方式开展经营,无需更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或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能通过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取得经营资质。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
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营业范围可依据自己经营要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并填报相应备案信息。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可通过在营业范围中选择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的方式办理。
申请人选择对应的营业范围后,应在e窗通平台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备案完成后,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我的业务”菜单自行下载、打印、使用自己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运动营养遇“检”未来 中国检验测试学会运动与营养测评分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佳禾食品总裁张新坡出席2024食品与健康智库论坛:创新驱动,共创食品健康产业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