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菜商场灯光下看着光鲜的肉食、水灵的蔬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新鲜。其实,肉仍是那块肉,“微妙”都在灯上。
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则: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被制止运用。
近来,湖北省应城市检查院就前期处理的违规运用“生鲜灯”案子整治状况做“回头看”,看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1月8日,承办检查官介绍,本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部分联合当地商场监督管理局,到城区部分农贸商场展开“生鲜灯”专项整治作业。专项整治小组随机检查生鲜货摊,发现单个商户在肉类等生鲜区域运用不相同色彩的“生鲜灯”。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城市检查院与有关部分进行商量,当地商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发整改告诉,催促商贩当即整改到位,让食物去掉“美颜滤镜”,让我们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随后,应城市检查院举办“生鲜灯”整治检查主张会集揭露宣告送达会议,向被主张单位会集送达了10份检查主张书。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检查主张书》,并表明将树立作业专班,联合对辖区内的菜商场进行清查,并安排作业人员常态化巡查,一起要求商贩签定承诺书,对违规问题当即进行整改,根绝此类事情产生。
10月31日,应城市检查院再次安排“回头看”活动,约请湖北省人大代表、公民监督员、商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参与。活动中,我们先后到商超、菜场等地检查肉类灯具的色彩、亮度等,承认灯具是否合规。“这项作业展开得好,这才是真正为大众办实事。”活动现场,湖北省人大代表尹晓娟对应城市检查院处理的违规运用“生鲜灯”整治案子表明充分肯定,对商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作用表明满意。
作为办案检查官,应城市检查院检查长聂江波表明,该院将与有关部分联动,树立长效监督机制,保证禁用“生鲜灯”办法落到实处,保证顾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