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商场监管总局关于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对我省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广东省内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含保健食物、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物,下同)的食物运营者,应当依法获得商场主体资格且在出售活动前依法存案。
现已获得食物运营答应证的仅出售预包装食物运营者,在食物运营答应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处理存案。食物运营答应证有效期届满后运营者持续运营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应在食物运营答应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存案机关存案。
自2021年4月29日至本布告施行之日前,已获得运营执照、未获得食物运营答应,且已从事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食物运营者,应当在本布告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存案机关存案。
(一)同一商场主体别离在不同场所从事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应当以食物运营场所别离存案。经过主动设备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应以工作场所为运营场所存案,并逐个填写主动售卖设备的摆放地址。
(二)从事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食物运营者在处理商场主体挂号注册时,可同步处理存案,也可在处理商场主体挂号注册后、出售预包装食物前处理存案。
(三)存案信息产生显着的改变的,运营者应当自改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存案信息改变。
(四)食物运营者停止仅出售预包装食物运营活动,或因运营规模改变、依法收取食物运营答应证的,应当自停止之日起或收取食物运营答应证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存案刊出。
(五)食物运营者商场主体资格依法停止或存在应当刊出而未刊出景象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权处理存案刊出手续。
(六)处理仅出售预包装食物存案、存案信息改变及存案刊出的,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或到各地大厅在工作人员辅导帮忙下处理。
(七)存案主体应当对存案信息的真实性、完好性担任。存案信息完好、标准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即时予以存案及编号。存案主体可经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查询、截图存案信息及编号。
(八)从事仅出售预包装食物的食物运营者应当严厉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等法令和法规规则的食物安全主体职责。各级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法令和法规以及存案方针的宣扬解读,引导仅出售预包装食物运营者依法存案,并依法展开监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