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款名为“蜡瓶糖”的手工零食在网络走红,其色彩斑斓、造型独特的特点吸引了大批青少年消费者的关注。然而,这款糖品却被人民日报等权威机构曝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实为“三无”产品,甚至含有致癌物质多环芳烃。这并非个例,众多“网红零售”纷纷以“纯手工”“零添加”为卖点,却频频陷入食品安全危机。对此,有必要从法律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度剖析,揭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权益,净化网络食品市场。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一定要保证食品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标签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关键信息。然而,许多“网红零食”,如“蜡瓶糖”等,缺乏上述必要标识,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此类产品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基础要求,更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得消费者无法判断食品的真实来源、生产日期和成分,无法评估其安全性,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部分“网红零食”打着“纯手工”、“零添加”的旗号,试图营造健康、天然的形象。然而,实际调查却发现,很多此类产品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者资质不明,生产环境未经严格监管,原料来源不清,甚至违规添加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规定,构成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
此外,对于“零添加”的宣传,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网红零食”实际上含有添加剂却宣称“零添加”,则构成虚假广告,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对其经营活动做监督,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然而,当前电子商务平台在审核“网红零食”商家资质时,存在入口深、查询难、报错频发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商家真实、完整的证照信息。这种监管缺位,不仅纵容了“三无”食品的流通,也违背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监管义务。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红零食”监管上的失职,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敦促平善商家资质审核机制,强化对“三无”食品的排查与下架,对涉事商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公开透明地展示商家证照信息,简化消费者查询路径,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面对“三无”网红零食的威胁,消费者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益,如查阅商品信息、索要发票、要求退换货等。一经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问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主张赔偿,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提高警惕,避免盲目跟风,尤其对“纯手工”、“零添加”等宣传语保持理性审视,挑选出正规渠道购买具有完整标签信息、生产许可证明的食品。
综上所述,打击“三无”网红零食乱象,既要强化对生产者的法律约束,严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要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责任,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舌尖上的隐患,守护公众饮食安全,营造健康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