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物的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2024年7月1日,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办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姜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7月17日,辽源市食物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查验陈述。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姜经抽样查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查验定论无异议,规则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请求。
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向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办理有限公司送达《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LYSJ-SC202400584)以及不合格查验陈述(查验陈述编号:No. LYSJ-SC202400584),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姜进行召回并进行整改。
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2日发动核对处置作业。经查询,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办理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则,鉴于当事人实行了进货查验等责任,且并不知道收购的姜不符合国家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本局亦未接到顾客购买食用该不合格批次的姜后呈现不良反应的投诉告发,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决议:对当事人免予处分。
经排查,该单位出售的姜归于食用农产品,收购量不大,已悉数出售完,故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陈述,陈述中许诺:“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我店会持续严厉实行进销货查验记载、索证索票等准则,把好进货关。一起活跃尽力合作执法人员的监督辅导”。
2024年7月1日,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办理有限公司运营的玉米面馒头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7月16日,辽源市食物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查验陈述。该批次玉米面馒头经抽样查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查验定论无异议,规则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请求。
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向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办理有限公司送达《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LYSJ-SC202400592)以及不合格查验陈述(查验陈述编号:No. LYSJ-SC202400592),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玉米面馒头进行召回并进行整改。
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发动核对处置作业。经查询,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办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则,鉴于当事人实行进货查验等责任,且并不知道收购的玉米面馒头不符合国家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其购进的8个玉米面馒头,其间4个玉米面馒头被抽样抽走,剩下的4个因破损未对客户出售,无需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辽源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决议:对当事人免予处分。
经排查,该单位出售的食物玉米面馒头,保存时间短,且收购量不大,因没有售卖出去,无需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陈述,陈述中许诺:“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我店会持续严厉实行进销货查验记载、索证索票等准则,把好进货关。一起活跃尽力合作执法人员的监督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