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留坝县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铁拳执法、广告清查、地理标志商标守护、中蜂市场规范等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统筹力量集中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众多购买的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留坝县某土特产店在拼多多平台的店铺中,经营销售的蜂蜜产品详情页里含有虚假宣传保健疗效的图片和文字,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相关虚假宣传的图片素材系经营者从其他蜂蜜网店中照搬下载。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该土特产店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并予以处罚。
广大农特产经营者要注意,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另外,在制作特产商品标签、宣传图文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内容,防止宣传保健疗效、绝对化用语等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留坝县某土特产店在淘宝平台销售自己手工制作的“西洋参蜜片”,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分装日期和保质期,未标注生产厂商及生产许可相关信息,因“西洋参蜜片”经鲜参切片和蜂蜜腌制,属于预包装食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土特产店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立案并予以处罚。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食用农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包含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第(十一)项:“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这个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