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运营场所,运营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无需再办食物运营许可证……9月2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得悉,自治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出台了对小食杂店的确定规范。
据自治区商场监督办理局食物运营处有关担任的人介绍,小食杂店广泛存在于城乡各个旮旯,一直是食物安全监督办理的难点,也是曩昔法令和法规的空白。本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安全法令》出台,清晰了小食杂店的界说,规则了小食杂店确定规范。
该担任人称,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将小食杂店纳入了小微食物运营主体。9月23日,自治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确定规范及挂号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进一步细化对小食杂店的办理。
依据《方法》规则,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管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3人以下,从事食物、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物店、小卖部、便利店,小商店等,经营规模为零售预包装食物、散装食物和食用农产品。